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支持性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41号),现将我县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确定的精准康复评估和服务机构按照基本康复服务的内容及具体要求,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支持性服务。
(二)县残联通过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养老院、各类康复机构、托养中心、爱心志愿者协会、家政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合法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由以上机构的专业人员(医生、注册护士、MK体育平台助理护士、其他医务人员或经过护理培训的社工、护工等)按照基本康复服务的内容及具体要求,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支持性服务。
也可由以上机构组织村医或经过护理培训后的社工、护工(可由康复协调员、志愿者、残疾人亲友等担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以预防残疾的发展及继发性残疾,减轻残疾的影响,改善其残存功能和能力。
(三)基层卫生机构组织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基本康复服务的内容及具体要求,增设精准康复服务包,为残疾人提供支持性服务。MK体育平台
各类别残疾人的支持性服务内容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有关目录的具体要求执行。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没有明确规定的,每个月应提供支持性服务1次以上,每次1小时,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各个类别和级别的残疾人均可对应《精准康复支持性服务提示卡》内的目录享受服务。
结合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和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服务目录和《精准康复支持性服务提示卡》目录中,选择性开展一项服务,即视为残疾人获得精准康复服务。